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羅源 肖宏)11月21日,衡陽中院舉辦全市破產重整制度實施專題培訓班,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徐陽光,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業務總監、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副會長禹華初作專題講授。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衛華出席本次培訓班,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委樂喜蓮主持,全市兩級法院破產、執行審判人員以及破產管理人協會成員120余人參加此次培訓。


此次培訓中,徐陽光教授對《破產法修改與重整制度實施》進行專題授課,介紹了破產法立法的發展變化,就構建個人破產立法、市場化破產體系、管理人制度的修改、破產檢察監督等前沿問題進行了細致解讀,結合各地在破產審判中的實踐經驗和創新舉措,介紹了“執轉破”“執破融合”司法模式的創建和發展,厘清了實踐中的難點、堵點,并就關聯企業合并破產、破產涉稅處理、重整投資人的選任、重整期間的管理模式、重整計劃的正常批準與強制批準、擔保權的暫停行使、小微企業破產程序設置等實務熱點問題提出了深刻的見解。

禹華初教授對《中國AMC在破產重整領域的功能與作為——以中國信達業務實踐為視角》進行專題授課,系統全面地圍繞方興未艾的破產重整市場前景、中國AMC的發展歷程與主要業務,以及AMC在重整中的角色和功能、未來的戰略方向等內容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授,從化險紓困的“國家隊”投資人的角度,為破產重整提供了價值引領和模式展示,拓展了化解不良資產、整合優質資源的招商引資思路。課上,兩位教授講課內容翔實、緊扣實務,援引大量案例生動講解,在培訓結束后,兩位教授一一詳細解答了學員提出的疑問。會場氣氛熱烈,本次培訓取得圓滿成功。

法治化營商環境是促進企業發展的“陽光”和“雨露”。此次培訓課堂為學員提供了充實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是衡陽中院聯合衡陽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積極開展提升破產審判法官業務能力、培育專業管理人隊伍的生動實踐,也是衡陽中院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所做的點滴努力。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